【串謀詐騙】涉隱瞞「買殼」協議被控串謀詐騙等罪 詹培忠父子准以200萬保釋明年再訊

社會

發布時間: 2021/11/19 18:01

最後更新: 2021/11/19 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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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培忠父子及一名女子涉串謀詐騙及「洗黑錢」提堂。 立法會前議員詹培忠。 (陳靜儀攝)

前立法會議員詹培忠父子、1名無業女子及1名男商人,涉嫌在配售可換股票據以增加上市公司股本時隱暪秘密「買殼」協議,串謀詐騙聯交所等,以及處理犯罪得益4,200萬元。4人分別被控2項串謀詐騙及1項洗黑錢罪,早前遭廉署起訴,今分兩案(19日)於沙田裁判法院提堂。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2022年2月28日,以待進一步調查,詹氏父子准以200萬現金保釋,無業女子亦准以現金及人事各10萬元保釋候訊。

首案3名被告依次為詹培忠(75歲,董事)、詹劍崙(52歲,商人)及王蓓麗(65歲,無業)。次案被告為馬鐘鴻(48歲,商人)

詹氏父子與被控2項串謀欺詐,控罪指,詹氏父子與馬於2013年7月1日至2015年11月15日期間,在香港一同串謀並與其他人串謀詐騙亞洲資源控股有限公司(下稱該上市公司)及聯交所。

控罪詳情指,詹氏父子不誠實地隱瞞與馬的協議,當中馬向詹培忠支付合共約2.1億港元以控制該上市公司全部已發行股本的70至75%,目的是增加該上市公司的全部已發行股本,從而促進該非法協議的執行。因此董事會批准進行新股、行使可換股權配售後可換取的股份佔其時該上市公司的已發行股本約566.67%的可換股票據,目的是增加該上市公司的全部已發行股本,從而促進該非法協議的執行。

他們亦涉在該上市公司的公告和通函中虛假表示,該上市公司並無董事或股東在該協議中擁有重大權益,及在股東特別大會上放棄投票,致使公司股東在該股東特別大會中通過有關決議案;以及致使聯交所沒有就該協議迅速採取行動要求釐清有關事宜,及批准該上市公司發布與該可換股票據協議有關的公告和通函。

王則被控1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控罪指她與馬鐘鴻,於2013年10月24日至2014年1月24日期間,在香港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某財產,即由亞洲資源控股有限公司發行,本金金額為4,200萬港元的可換股票據,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

案件今提堂時,控方指由於案件或有新被告人及新控罪加入,以及尚有銀行紀錄需要處理,再提訊時擬將與馬另涉偷渡案合併處理,申請將案件押後45分鐘,詹培忠聞言表示「我反對,根本兩件案唔係一齊」。

案件再開庭後,控方申請案件押後至2022年2月28日再訊。期間在書記宣讀控罪時,詹培忠稱不明白控罪,裁判官遂先處理詹劍崙及王蓓麗的保釋,並讓詹培忠的代表大律師向他解釋控罪。隨後書記再宣讀控罪時,詹培忠再稱「我明白,但唔係表示事實」。

裁判官隨後將兩案押後至2022年2月28日再訊,期間詹氏父子獲准以現金200萬保釋候訊,王則獲准以現金及人事各10萬元保釋候訊,而馬則還押侯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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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梁錦麟